商家为了豆芽卖相好添加AB粉制“毒豆芽” 被判刑
为了让自家生产的豆芽有更好的销量,莲花男子金某林、金某华夫妇在生产过程中添加AB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并予以销售。9月22日,记者获悉,莲花县法院开庭审理萍乡市首例“毒豆芽”案,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金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金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发出禁止令,禁止金某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据了解,2011年6月,男子金某林从萍乡市安源区某批发店以1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包AB粉试用于豆芽生产,发现可以达到去根、提高产量、卖相好的效果。2012年6月,金某林通过货运方式以每包18元的价格再次购买了20包AB粉,用于与其妻子金某华一起在自家作坊内生产豆芽。待豆芽长成后,金某林便将豆芽运至莲花县大商汇,由其妻子金某华负责以每斤0.8元至1.2元的价格批发和零售。 据查,直至今年3月31日被莲花县公安局查获,夫妻俩生产、销售已淋洒AB粉稀释溶液的豆芽获利7万元。江南都市报记者陈建新 李建锋 |
关键词:AB粉,判刑,乙酸钠,毒豆芽,并处罚金,莲花县,有期徒刑,有害食品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