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清理214项法规 其中41项拟安排全面修改
从去年12月25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委托中大、华工、广外、广大四所高校立法咨询和服务研究基地对全省214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各基地提出了详细的研究报告。综合考虑各基地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打包废止10项,部分修改49项,全面修改41项,待新条例或国家有关规定出台时予以废止4项,保留110项。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对上述决定进行审议。 《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拟废止 分三步清理 1 34项 拟提请今日起召开的本次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包括拟打包废止《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4项法规,打包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水文条例》等30项地方性法规。在打包修改的30项法规中,涉及行政审批规定的有17项,涉及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有13项。 2 25项 拟提交1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包括拟打包废止的《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6项,拟打包部分修改《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19项。 3 41项 拟安排全面修改 包括《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33项法规已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虽尚未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8项法规,将被逐年安排修改。 (记者杨洋) |
关键词:全面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立法规划,会议审议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