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常遭家暴当庭展示受伤照 被判不准予离婚
■男方:因琐事产生口角,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家暴”证据不足,建议多沟通,不准予离婚 “我坚决不同意调解,一定要跟他离婚!”符女士情绪激动,在法庭上态度坚决地说。9月19日下午,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女方以“常遭家暴,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但由于女方提供的“家暴”证据不足,且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认为夫妻两人主要是沟通问题,可以回家好好商量,夫妻的感情还有挽救的可能,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 庭审现场:女方情绪失控,法官三次敲锤警告 9月19日下午,一名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的女子在一群亲人的陪护下来到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她就是即将开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之一符女士,与她对簿公堂的是结婚两年的丈夫邓先生。记者发现,符女士随身携带的除了厚厚的一叠庭审材料外,还有一台电脑和两个红色音箱。 14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符女士坐上原告席并拿出电脑和音响在桌上摆放好。刚开始,法庭秩序很好,当事人双方情绪稳定。很快,庭审到了质证阶段。“我就是要让大伙看看,他平时都是怎样对待我的。”得到法官允许后,符女士当着众人的面打开了电脑并将音响的音量调到最大,现场播放了一小段比较嘈杂的录音。“走”“滚蛋”……记者依稀可以听见一男子的怒斥声。符女士细数了自己从怀孕、结婚到生育小孩过程中所受到的不公待遇,还现场提供了几张自己身体受伤的照片。“这是他对我实施的家暴。” “录音我也听了,除了刚开始我说了几句话后,从头到尾都是她一个人在说,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我对她实施家暴。”邓先生情绪也激动起来,“我之所以赶她走,那是事出有因。”面对符女士对自己的指控,邓先生针锋相对。 “像他这样的男人真心让我看不起。”符女士越说越激动,音量也越来越大。 “不要激动,注意你的言辞,否则庭审无法进行。”在接下来的庭审中,由于符女士情绪数次失控,法官三次敲锤对其警告。 “我坚决不同意调解,一定要跟他离婚!”符女士态度坚决地说。 女方:常遭家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2012年1月,符女士通过网络认识了比她大8岁的邓先生。双方相识两三个月后开始同居,同年6月1日登记结婚,11月举办婚礼并于次年1月生下一名男婴。符女士介绍,她与邓先生相识时已经30岁。遇到符女士前,邓先生交过几个女朋友。想到自己当时年纪偏大,家人盼着赶紧成家,而男方经历数次感情后也有意组成家庭并养育小孩,双方决定等她怀孕后便登记结婚。符女士表示,两人的感情基础比较薄弱。符女士怀孕前做房产销售工作,需要经常进出新房,想到甲醛对胎儿发育不好,她怀孕后便辞掉工作在家养胎。符女士说,养胎期间,邓先生经常在她面前提及前女友多好多富裕。“既然他对选择女朋友有这么高的要求,当初就不应该和我结婚。”符女士说,生下小孩后,邓先生对她并没有过多关怀,相反,还多次对她实施家暴,叫她“滚蛋”并赶她走,她因此多次报警。今年6月29日,符女士被“赶”出邓先生位于海口的家,超强台风“威马逊”期间,邓先生对她不闻不问。符女士说,不仅如此,邓先生对她的家人也不好,从来没有叫过岳父岳母一声“爸”和“妈”,在符女士父亲重病住院5个月期间,邓先生只是看望了3次。“我们的感情早已破裂,我要离婚。”符女士说。 男方:因琐事发生口角,不存在家庭暴力 对此,邓先生表示,双方均系晚婚,对婚姻的认识较为深刻,对感情和婚姻比较珍惜。两人初次见面后经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对对方的工作、婚否、家庭、爱好均有大概了解,双方经婚前半年的充分认识和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比较牢固。符女士生产期间,他全程看护,双方感情较好,婚后偶尔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但都能自行协商解决,夫妻生活和谐,并不存在家庭暴力。他多次赶女方走,也是事出有因,说的气话。对于符女士的家人,他也尽到了责任。岳父去世后,按照男方习俗,邓先生不能出席葬礼,可是考虑到符女士的感受,邓先生还是选择陪同符女士一起操办丧事。同时,他还自己出资让岳母旅游。“夫妻吵架本是小事,我也不想闹大,可是她每次都打开家门,生怕别人不知道,这让我很生气。”邓先生说,每次吵架,符女士还会拿出手机录音,这是对他的不信任,而在发生口角,双方拉扯过程中,自己也因此受伤,并不像符女士所说的“家暴”。“我们感情还没有破裂,而且家里还有小孩,我是坚决不同意离婚。”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符女士提供的“家暴”证据不足,鉴于符女士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家中小孩2岁不到,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恶化系处理方式不当,建议多沟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李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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