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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监管办法修改后出台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4-09-19 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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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9月19日讯 记者 周芬棉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介绍,经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近日正式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10月15起施行。

此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增加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手段、机制和渠道,证监会将创建违法失信信息互联网公示平台。这意味着,今后市场参与主体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等重大违法失信信息,社会公众通过该平台就可以集中、公开查询到,这对于拟上市、重组、增发的公司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具有重要参与价值。其信据是国务院6月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的“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此举为进一步全面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约束奠定了制度基础,是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此次修改调整完善了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规定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3年,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等重大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修改前两者的效力期限分别为5年和10年。

《法制日报》记者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期间曾专门采访了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效力期限之所以作如此调整,是因为要和征信条例保持一致”。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他同时介绍说:“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效力期限,是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而且,即使效力期限届满,不能被做为采集信息,资本市场违法失信数据库里的数据也还要保留五年期限”。

据了解,证监会目前已经建成了全市场统一的诚信数据库,为包括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在内的诚信约束奠定了信息基础。同时,通过制定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并在工作中初步形成了“违法失信全面记录、监管执法全程查询、市场活动全方位关注”的诚信约束体系。在2012年7月25日证监会发布监管办法以来,证监会诚信数据库已经为各类市场人士、机构提供了百余批次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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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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