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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质监局工作人员受贿两百余万获刑七年半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2014-09-19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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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江丽娜曾是省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的工作人员。从2009年到2012年,她在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中大肆受贿262.2万元。让人吃惊的是,省内共有33家白酒企业“中标”。在调查期间,江丽娜有自首和立功表现。日前,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受贿】

3年收钱两百余万元

2010年,马鞍山市太白酒厂并购一家白酒企业,需办理白酒生产许可证迁址换证,企业副经理夏某某找江丽娜帮忙,江丽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该企业办理了液态白酒生产许可证,办证过程中该公司职工陈某送给江丽娜3万元购物卡。

自2010年开始,贺某某先后为亳州市4家白酒企业办理白酒生产许可证找江丽娜帮忙,先后多次送给江丽娜共计人民币40万元。江丽娜利用职务便利为该4家企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3年间,她先后为33家白酒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非法收受钱财高达262.2万元。

【手段】

用丈夫银行账户收钱

在犯罪过程中,江丽娜收钱的名目和方式很隐蔽。

2010年上半年,黄山市古韵徽州酿酒厂投资人杨某甲并购一家白酒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迁址换证。杨某甲经宋某介绍,找被告人江丽娜帮忙办证,江丽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该企业办理了白酒生产许可证。办证过程中,杨某甲以购买理财产品名义送给被告人江丽娜人民币7万元。除此之外,送红包、拿现金等都是企业送钱的方式。

记者注意到,行贿人更多的是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行贿款交给江丽娜。不过,江丽娜通常不会提供自己的账户,而是把丈夫袁某某的账户告诉行贿人。

【受罚】

获刑七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江丽娜犯罪后其家属向公诉机关退缴了全部受贿赃款,且她在犯罪后主动为其违规发放白酒生产许可证的部分企业重新依规办理了生产许可证,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江丽娜还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去年7月6日,江丽娜举报一经理截留并购款的贪污犯罪事实。后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日前,九华山风景区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江丽娜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幕后】

媒体采访挖出的贪腐案

2013年2月底,有知情人向媒体报料,2010年成立的安徽蒂王集团酒业有限公司涉嫌伪造白酒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白酒。

3月1日,相关媒体的记者前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和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求证蒂王酒业的白酒生产许可证真伪。

让人意外的是,这个平常的新闻采访,却有了意外收获。当时,得知此事后,江丽娜向省质监局的领导汇报称,自己存在为众多酒企违规办证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江丽娜今年38岁,是省标准化院标准信息研究所工程师,案发前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工作人员。(安徽商报 姚昆 李进)

关键词:江丽娜,理财产品,获刑,安徽商报,质监局,白酒生产,白酒企业,中标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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