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卖家”偏僻处持刀抢劫2千元获刑3年半
今年2月25日,19岁的定安男子刘某超以出售电动车为饵,将买家带至偏僻处控制,抢走买家甘某2000元钱。8月5日,琼山区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刘某超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2月25日13时许,刘某打电话告诉刘某超,自己的朋友甘某有意购买电动车,双方电话中约定在定安县汽车站见面。当天17时许,双方见面后,刘某超和同伙“么黑”将刘某、甘某带至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仙民村委会仙沟岭村内的环村路上,刘某超和“么黑”将甘某带至路边的灌木丛内控制,并以附近藏了刀相威胁,当场抢走甘某人民币2000元。 8月5日,琼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柳柯 胡德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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