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养儿6年方知非亲生 起诉前妻获赔10万元
抚养了6年多的孩子居然不是自己亲生的,家住舒城县城关镇的孙先生得知这一鉴定结果后,一怒之下找前妻即孩子的生母王女士索要赔偿费。日前,舒城县法院判令女方赔偿孙先生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元。 孙先生与前妻王女士于2005年5月17日登记结婚,次年1月生育一男孩小鹏。2006年12月,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小鹏由孙先生独自抚养。 随着小鹏慢慢长大,孙先生发现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孙先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DNA亲子鉴定,结果排除孙先生与儿子小鹏的亲子关系。孙先生一时难以接受,差点精神崩溃,起诉要求王女士补偿他所支付的抚育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38万元。 法院认为,抚养子女应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此案中孙先生对小鹏无法定抚养义务。被告王女士隐瞒儿子非原告亲生的事实,致使原告在不明真相的情况对儿子进行了抚养,造成了原告不应有的负担,因此被告应适当赔偿原告抚养孩子期间的生活费。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但王女士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过错,导致孙先生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故孙先生要求她赔偿其精神损害,于法有据,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据此作出以上判决。(安徽商报 方玲 方荣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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