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合作社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
利用农村合作社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又发放高利贷赚取利息差价,9月5日,深泽检方将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路某均为临漳县农民,二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赚取利息差价为目的,自2012年7月至今,在深泽县成立并经营“汇通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粮食种植和化肥销售。其间,二人未经银监会的授权批准,通过在各村设立代办员并给予代办员提成(每吸收1万元资金提成240元)、以高利息存款(用户每存款1万元给予3.96%的利息)和发放奖品吸引客户为手段,共吸收非法资金达1000余万元,并将其中的650万元非法所得资金以高利贷形式借与他人使用,导致村民存款不能返还。 张某、路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深泽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存款,非法吸收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