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两房企搞开发向官员行贿 按6比4比例分摊贿金
位于安徽大市场附近的芳邻小区,房子早已卖光了。可如今,它又成了一个热门小区,此次却是因为一系列的权钱交易而扬名。原来,合肥市的两家房产企业在开发建设芳邻小区的过程中,向多个部门官员大肆行贿,金额达到了139万元,从而在项目征地、拆迁、质监、税收等众多环节获益。日前,两家房企及其负责人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刑和判处罚金。与他们有关联的多名受贿、玩忽职守官员也被判刑。 两房企搞开发按比例送贿金 今年52岁的王胜碧是光盛房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邦荣也是52岁,是合肥同跃置业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实际全额投资人和实际经营管理人。检方调查发现,2006年3月,汪邦荣与王胜碧协商以同跃置业公司名义合作开发“芳邻家园”小区,并订立共同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出资比例为同跃置业公司占60%,光盛房产公司占40%。 自2006年至2010年3、4月份,两家房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由汪邦荣、王胜碧出面,并按出资比例6比4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39万元。 奉上一笔贿金逃税两千余万 两公司在“芳邻家园”项目上,从拆迁、建设到税收等多个环节行贿获利。令人感到吃惊的是,仅税收一项,“芳邻家园”项目就“节省”了2219万余元的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2010年4月,同跃置业公司向瑶海区国税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陈少华、李磊作为税款结算的直接经办人,未认真核查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采取注销税务登记等手段,帮助企业逃税。去年9月,经合肥市国税局调查,同跃置业公司实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19万余元。 当然,三人并不只是在“芳邻家园”项目上收获。经检察机关查明,陈少华共受贿137.5万元,实得80.5万元;李磊收受81万元,实得21万元;王晋安收受132万元,实得35万元。 手段曝光 借钱式 2009年11月,瑶海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周世远以借为名,提醒王胜碧前期约定的20万元“好处费”还有10万元没给。于是,王胜碧安排财务人员取了现金10万元送给周世远。 礼金式 2009年的一天,汪邦荣和王胜碧以新站区质监站站长盛大华儿子结婚的名义,送了2万元现金。 旅游式 2009年下半年,王胜碧找到合肥市瑶海区国税局税收征管员陈少华,并邀请陈少华及瑶海区国税局税收征管二科副科长李磊、瑶海区国税局副局长王晋安等人前往东北长白山等地游玩。游玩期间,送上现金。(安徽商报) |
关键词:王胜碧,芳邻,同跃,2009年,开发建设,光盛,单位行贿罪,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