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台一司机开车打电话酿惨祸 4年已赔60多万
中新网成都9月11日电(黄颂杰 张莉)记者11日从四川三台县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在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手持电话,造成车辆从停放点滑下致多人伤的交通肇事案,4年内王某、四川某运业集团绵阳公司、财保某支公司已为此埋单60多万。 据了解,2014年8月25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就原告董某起诉被告四川某运业集团绵阳公司、王某、财保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第三次作出判决,判决财保某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董某某17945.97元;王某赔偿董某3061.05元,此款由四川某运业集团绵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法院因赔偿已先后判决了2次。第一次是2011年7月19日,第二次是2013年8月5日。为什么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要判决这么多次呢?事情还得从一起车祸说起。 据介绍,2010年7月27日10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川B43XXX号野马牌中型普通客车,停放于三台县建设场镇,由于未按规定操作车辆,在驾驶机动车时又拨打手持电话,造成车辆从停放点滑下,将路边行人都某、邱某和原告董某等人撞伤并造成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受损,酿成一起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等人无责任。 事发后,受伤的董某被送到当地卫生院抢救,用去抢救费355.5元;之后又被送往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10年12月20日出院,共住院147天,用去医疗费60573.31元。出院后门诊继续治疗,董某先后共用去医疗费64140.88元。经司法鉴定董某在车祸中致三级残疾,部分护理依赖,同时导致董某伤残后行动不便、大小便失禁,需配置手动轮椅和使用尿不湿等,两次鉴定共用去鉴定费2000元。 2011年4月,董某、邱某先后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财保某支公司、王某、四川某运业集团绵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11年7月三台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判决,判决财保某支公司和王某某赔偿邱某某80143元。判决财保某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董某40484元;王某赔偿董某372436.11元(未含已垫付的65828.81元),此款由四川某运业集团绵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董某伤残后还需要继续治疗,故法院在该判决书中载明了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处理。 2013年1月16日,董某再次起诉,要求王某、四川某运业集团绵阳公司赔偿后期治疗费、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51523.8元。审理中法院依法追加财保某支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2013年8月5日,三台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财保某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董某共计人民币41499.95元;王某赔偿原告董某某7217.64元,此款由四川某运业集团绵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7月31日,董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四川某运业集团绵阳公司、财保某支公司赔偿后期治疗费、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21390.99元。三台县人民法院第三次判决,由财保某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董某17945.97元;王某赔偿董某某3061.05元,此款由四川某运业集团绵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一个电话引发交通事故,不仅给伤者造成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同时也给王某、四川某运业集团绵阳公司和财保某支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目前,董某的伤尚未痊愈,还需继续治疗,一天未治愈,治疗费用便会继续产生,其最终损失额还是一个未知数。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对违章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哪怕是轻微违法行为也有可能导致悲剧发生,希望广大民众引以为戒。(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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