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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禁渔期非法捕鱼 被罚放养9万尾鱼苗

来源: 重庆晚报 作者: 2014-09-11 02: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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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在嘉陵江边放养鱼苗

三人在嘉陵江边放养鱼苗

昨天,渝北区法院“百场庭审进街镇”活动在悦来街道新村社区举行,环保法庭现场开庭,审理张川、张荣、姚伟在北碚区嘉陵江胭脂鱼自然保护区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法非法捕捞野生鱼一案。法院判罚三人在江边放养9万尾鱼苗以求赎罪,以弥补他们非法捕捞生态鱼造成的损害。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3日,张川、张荣、姚伟共谋用电捕鱼方式捕鱼。姚伟驾车,将张川、张荣及电瓶、升压器等作案工具送到嘉陵江边,张川、张荣驾驶橡皮艇,在属于胭脂鱼自然保护区的北碚区东黄桷码头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法,非法捕捞野生鱼11.95千克。之后,三人准备离开码头时被警方捉获,作案工具当场扣押。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向三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过程中,环保法庭的法官指出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捕鱼方式捕鱼的犯罪行为危害性,让三人受到了环境保护等法制教育。

三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提出愿意放养鱼苗、修复生态,以求弥补罪过。三人表示,希望通过放养鱼苗的方式为自己赎罪,请求宽大处理。

9月9日下午,三人再次来到渝北区法院,请求法官帮忙联系渔政部门购买1万元的鱼苗,准备在9月10日庭审结束后到嘉陵江进行增值放流(即放养鱼苗)。环保法庭法官及时与渝北渔政部门取得联系,购买鲤鱼、草鱼等适合在嘉陵江生长的5-8厘米长的普通鱼苗共9万尾。

经过现场开庭审理后,环保法庭当庭宣判:三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罚金5000元。

昨日上午11时许,在渝北悦来街道三角坝的嘉陵江边,渝北区法院副院长刘成主持了增值放流仪式,放养三被告人自动购买的鱼苗。在渝北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渔政工作人员,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民、渔民等监督下,三人来到嘉陵江边,向江中放养鱼苗。

将恢复性司法

拓展至公共利益领域

承办法官介绍,以往碰到类似案件,往往只以判处被告人刑罚或者罚金结案了事,但被告人由此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则因法律在立法方面的滞后无法补偿。法院认为,犯罪人在接受刑事处罚后,法院可以在犯罪人能力所及范围内,要求其弥补已造成的损害,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进行了尝试,将恢复性司法拓展至公共利益领域,由3名被告人自愿购买鱼苗,在案件审结后由法院组织,陪同3人将价值10000元的鱼苗放养至嘉陵江水域。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杨枫 摄影报道

关键词:鱼苗,放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禁渔期,判处被告人,电捕鱼,放流,张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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