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立法限制裸官是正本清源之举
此番广州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裸官不得任要职等规定固定下来,并同步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制约措施,这是真正的治本之举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条例已被列入广州市2014年度立法计划。其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不得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并设定了“防逃制度”(9月9日《羊城晚报》)。 广东省治理裸官,走在了全国的前面。这固然是由于当地经济社会的高度开放,使得一部分官员已成裸官,却也与该省高度重视裸官的危害性,及早着手不无关系。早在今年5月,即有消息显示,广东基本完成了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更是表态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这样的管束不能说不严厉,但依然引发公众担忧,认为这会不会又是一次“运动式”的治理行动,一旦风头过去,裸官会不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不能不说,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一次专项清理,往往是对现状乃至过往的查处,很难保证类似治理的延续性,更不要说常态化的制度约束了。若没有建立起严密的制度体系,即便再良好的意愿,恐怕也不会行之久远。而维系政策的压力消失之后,很可能会出现公众不乐于见到的反弹现象。 也因此,此番广州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裸官不得任要职等规定固定下来,并同步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制约措施,应该说,这是真正的治本之举,若能顺利通过,必将从法律层面捍卫公共利益,有效限制裸官在经济社会中的影响,从而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一方面,立法限制裸官不得担任要职,不仅是对前一阶段当地调整裸官任职行政行为的法律肯定,也体现了整个社会的普遍共识。很简单,公职人员既然已经选择了家人移居国(境)外,则社会公众就有理由担心,其在具体的施政行为中可能会出现有悖公共利益的情形。而且,鉴于利益的相关性,也没有裸官能够保证不会危及公共利益。在“裸”与“官”之间,并不存在任意游走的自由空间,而应该是一道二选一的选择题。 另一方面,由于公职人员在政策制定方面的强大影响力,也有必要将限制裸官上升到法律层面。而一旦进阶成为地方法规,则具有了普遍的约束力,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非但不可随意被形形色色的特例突破,也不会给游说者预留下勾兑、挪移的空间。 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应该明确公职人员的职责边界,这应该成为重要的政治伦理,来不得半点游移、飘忽。从这个意义上讲,立法限制裸官,乃是势在必行。不仅如此,还应该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法规,比如,官员财产公开、住房信息全国联网等等。唯有对公职人员实现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方才有可能震慑裸官,进而建立起良好的政治生态。(胡印斌) |
关键词:立法计划,羊城晚报,运动式,政治生态,公共利益,公职人员,地方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