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面实行新停车收费标准 最高处罚200万
今日下午,重庆市物价局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在物价局十楼大会议室召开。 记者 程钰婷 摄 九龙坡商圈已完成新规要求的相关手续,图为直港大道珠江路口的重要商圈告示牌。 记者 程钰婷 摄 华龙网9月2日21时50分讯(记者 程钰婷)昨日,重庆新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执行。为了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山城市民的利益,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今(2)日下午,重庆市物价局召开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要求重庆各商圈需执行新标准,如有价格违法行为,最高或受200万元罚款。 部分商圈尚在完善新规手续 但必须实行新标准 在告诫会上,重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1日开始,我市已彻底告别“限时”历史,各大商圈都进入了新标准收费时代,“截至目前,江北区、南岸区、渝中区和九龙坡区全面完成了重要商圈范围的划分,并设置了相关收费公示牌。” 记者了解到,沙坪坝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大渡口区等地的商圈正在完善新规的相关手序,而北部新区则不对商圈进行划分,市民在北部新区停车将享受重要商圈外的收费标准。 那么,手续尚未完善的商圈将如何收费呢?该负责人称,未完善手续并不意味着这些商圈还能继续过去的‘限时停车’标准,一律只能按照重要商圈外收费标准,即1元/半小时,夜间最高5元/次。 违法行为有7种 情节严重者最高处罚200万元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前新旧收费标准的过渡期间,主城部分地区出现了占道停车收费方擅自提价,或在重要商圈内范围未划定前就按其标准收费等问题。他们将对此情况进行严查,同时还将组织专人对商圈展开巡查,监督商圈尽快完善新规手序。 到底停车场经营者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包括,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经营者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经营者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经营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各级各类停车场不明码标价;各级各类停车场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透露,如果停车收费经营者有以上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且情节较重的最高处200万元的罚款,并通过媒体曝光。 在此,市物价局也鼓励市民对停车收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请大家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
关键词:商圈,停车收费,收费标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违法所得,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