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站经营者低价收购赃物 被判拘役4个月
明知是工贸公司的司机蔡某利用职务侵占获得的赃物,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方某仍以2600元低价收购价值2.4万余元赃物。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这两起案件,两人皆因触犯刑法被判刑。 据检方指控,方某在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某村经营废品收购站。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间,方某多次从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司机蔡某处,以废旧铁丝的价格,收购蔡某在运输途中盗窃的全新药芯焊丝共计92盘,蔡某因此得到赃款2600元。 2014年4月21日,方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涉案焊丝已全部扣押并发还。同日,蔡某也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后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焊丝共计价值人民币24059元。 法院认为,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外,蔡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最终判决蔡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此外,将2600元赃款全部没收。(记者 李铁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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