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公司项目负责人吞公款 受审称为要报复领导
保洁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将9万余元保洁费据为己有,被控职务侵占罪。李某在通州法院受审时,辩称此举为报复领导。 李某现年38岁,案发前担任北京星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的保洁项目。检方指控,今年3月13日,该学院交给李某额度为90662元的两张支票用于支付保洁费,但李某没有将支票上交,而是通过另一家商贸公司将支票兑换成现金,据为己有。 事后,李某给马某发短信,称要请20多天的假,之后便没了踪迹。2014年6月,星美公司得知李某又到别处的保洁公司应聘,于是报警。 检方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其所在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当庭交代,他与当时的区域经理马某有矛盾,“我为了报复他,就截留了两张支票。”他称大部分赃款被他挥霍一空。被抓时,他身上只有赃款1800元。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关键词:报复 |
责任编辑:张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