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集团高管挪3750万获刑 帮朋友公司显自己仗义
被中纺集团委派到一家合资企业担任中方代表的任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750万元,用于帮助其他公司。所幸没有造成损失。昨天下午,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已认定任某挪用公款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东城检方指控,任某今年51岁,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间,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委派他出任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财务。任某指使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谭某,8次超越权限,通过收支不记账的手段逃避财务监管,将公司款项3750万元,分别提供给其他单位用于增加注册资金及其他营利活动。资料显示,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系中纺集团与日本富士达株式会社合资成立。 任某供述称,他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做保险业务的陈某。为了帮陈某的公司,任某先后借给陈某1350万元。此外,任某还帮助另外两个朋友,用于其缴纳招投标保证金,共计2400余万元。任某称,这么做就是想帮朋友,显示自己仗义。这些钱实际都已经归还,他本人没有借机获利。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任某、谭某的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谭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所挪用的公款均能及时归还,故对二人减轻处罚。一审判处任某有期徒刑4年,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 张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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