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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俩月开房 女子反悔起诉侵犯贞操权索赔被驳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2014-08-22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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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后得知男子已婚 起诉侵犯贞操权被驳

与男子相识俩月后开房发生关系,得知男子已婚后,以自己的性关系是“第一次”为由向对方索要赔偿,在德先生给其5000元后,韩女士仍认为被骗,并以侵犯自己贞操权为由起诉德先生,索赔5万元。

今天上午,记者从三中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韩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 与已婚男发生关系 未婚女索赔

2013年4月底,韩女士和德先生相识后,一心想结婚的她同意和德先生交往。

此后,韩女士多次向男友表明自己的态度,不玩感情游戏,只想谈男朋友结婚过日子。德先生表示同意,并承诺自己也是想找女朋友结婚。

韩女士说,刚开始交往,德先生就多次提出要发生性关系均被她拒绝。去年6月底,德先生软磨硬泡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这是她第一次性关系。在之后的交往中,她发觉德先生总推脱有事不见,再三追问才得知德先生已经结婚,妻子已经怀孕,为了得到韩女士的第一次,他刻意隐瞒了自己的婚姻情况。

韩女士说,得知真相她几近崩溃。2013年9月下旬,韩女士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甲状腺机能亢进,后来又被诊断为:睡眠不好,神经衰弱,抑郁焦虑倾向。

韩女士认为,德先生的欺骗行为对其造成极大伤害,故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德先生赔偿经济损失费809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庭审中,德先生辩称韩女士所说与事实不符。两人是在2013年5月微信聊天认识的,是韩女士加的他。在微信聊天时,他已经告诉韩女士自己已婚,“那时我刚结婚,不可能跟她谈婚论嫁。她与我发生性关系也不是她的第一次,这一点需要她进行证明。况且,她找我闹,我给了她5000元。”德先生说道。

判决 女方对自己主张的贞操权不够负责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韩女士的诉讼请求。韩女士提出上诉。

三中院审理认为,韩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在自愿的情况下,与相识仅两个月时间的德先生发生性关系,且其在“以结婚为目的与德先生交往”的过程中,直至发生性关系也未将自己“尚无性经验”一事告知德先生,这显然是自己对其所主张的贞操权不够负责的表现。

法院称,尽管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德先生与韩女士故意发生性关系,且有意隐瞒其婚姻状况,存在过错,但韩女士已与德先生协商一致,已向韩女士支付补偿金5000元,韩女士也已做出不再追究的承诺。文/记者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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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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