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应鼓励竞争重日常监管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承办,百度公司协办的“互联网金融司法保障及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 会上,北京大学教授彭冰说,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使信息传递和交流成本大幅下降,进而给金融法和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互联网金融导致的金融脱媒使传统金融法上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规则难以发挥作用,因此,需要调整金融监管和立法思路。中央财经大学区域经济与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轶教授认为,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消费者的选择和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同时也使消费者承担了更多的风险。不过,互联网金融绝不会颠覆金融业,而是有益的补充。竞争是金融发展的根本,监管不能维护垄断,阻碍金融创新。概而言之,金融监管应鼓励竞争,开放准入,放松许可,重视日常监管。 |
关键词:金融监管 互联网 中央财经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 金融法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