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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区检察院用微信发布案件信息 引起关注

来源: 河北法制网 作者: 古孟冬 刘树奇 2014-08-20 1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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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本是如花似玉的妙龄女子,却不幸染上了毒瘾,多次以盗养吸,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近日,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杨某。”8月13日,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利用公共微信平台发布的这个案件信息,立刻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

  8月8日,曲阳县检察院依据保定市检察院制定的审查逮捕“公开听审”制度,启动了该市首例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审。除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外,还邀请了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进行全程参与,在保障当事人表达权实现的基础上,实现了逮捕决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6月24日,临城县检察院首次启动律师介入机制,对一起存有上访隐患的审查逮捕的轻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在参与听证的侦查人员和律师的协助下,通过办案人员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和刑事和解协议。最终,该院对该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

  以上是我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的三个典型案例。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把检务公开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和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有力抓手,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领导重视推进工作全面展开

  检察工作越公开就越有公信力,越是及时主动公开,就越能促进公正执法、赢得群众信赖。作为全国检务公开的发源地,省检察院党组始终对检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4月全省司法公开工作座谈会后,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晓颖和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明等为副组长的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的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原则、内容、载体形式等作出了规定。

  检务公开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需要有配套的制度机制作保障。对此,省检察院适时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公开审查和公开答复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工作制度的同时,提出要建立检务公开的六项保障机制,即考评机制、督察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机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检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今年5月,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省检察院童建明检察长就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不断向执法办案深化,努力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7月初,省检察院在邢台市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现场调度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曲波对充实检务公开内容、搭建检务公开平台、强化检务公开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力地推进我省检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7月29日,在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上,省检察院童建明检察长再次对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他强调,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逐步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整合在门户网站等信息化平台上,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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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开,公信力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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