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扔下亲生儿 18岁少女被判刑
本报讯年仅18岁的少女因惧怕家人知晓,将亲生婴儿从六楼窗户扔下摔死。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肖某自2012年开始与王某谈恋爱,2013年6月肖某发现自己已怀有身孕。2013年12月30日晚,肖某与男朋友王某双方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凌晨,肖某发现自己肚子痛便上厕所,在自己务工的某电子厂职工宿舍六楼宿舍的厕所内产下一名男婴。而后,肖某用手将脐带扯断并清洗了自己的身体。为了不让家人知晓,加上又不知道如何带小孩,在冲洗了厕所内的血迹后,肖某将男婴提起从阳台上的窗户扔下,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被扔男婴是活婴,系高坠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肖某将亲生婴儿弄死的主观动机为惧怕家人知晓、自己不知如何带小孩等,与报复杀人、劫财杀人等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行为相比,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属故意杀人行为中情节较轻的情形,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鉴于被告人未婚先孕,男婴系在其与男友发生性关系后产下、男婴不足月等客观因素,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章林曾宪伟) |
关键词:故意杀人罪 性关系 checkbox sourceph displ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