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立法反家暴”重在制度协同
来自全国各地的160多位专家学者17日围绕深圳市妇联起草的《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等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反家庭暴力不缺少社会共识,立法反家暴的呼声日益高涨。然而,不管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规定,难点是如何将反暴力的预防、干预和保护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家庭成员内在经济、情感及生活空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司法怎么介入“家务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3年,社会广泛关注的“李阳家暴案”法院一审宣判后,法院依新民事诉讼法为受害人发出了北京第一个“人身保护令”,“保护令”不仅强调了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而且还向施暴者提前作出了警告,达到“未雨绸缪”的效果。但是,这一制度必须以案由为前提,否则法院无法立案,这就给当事人带来难题。显然,保护令还需上升为一种立法的制度。 反家暴立法重在定制“防暴服”。反家暴立法与健全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司法制度的进程紧密相联,也与公共社会健全公民权利保护的保障体系唇齿相依,需要更多的制度协同。 |
关键词:家务事,反暴力,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受害人,法院一审,宣判,公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