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部分运输合同纠纷案交铁路法院
本报襄阳8月18日电(记者王 洪通讯员邓 胜)从今天起,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四城区域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由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对这类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由襄阳市中级法院受理。 为进一步发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部分地方法院受理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同时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由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依法审查确定。 2012年5月5日,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正式从铁路局移交至湖北法院管理,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而此次民事案件指定管辖范围的明确,为铁路法院突破专门法院的定位,实现审判职能的调整和强化奠定了基础。将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四城区的运输合同案件指定铁路法院管辖,有利于缓解上述城区法院的巨大审判压力,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襄阳铁路法院地处襄阳市樊城区中心,与四城区地域邻近,既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便于铁路法院审理。 襄阳中院要求相关部门做好与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对接工作,将铁路法院路线图分发至指定管辖方案中涉及调整的法院,便于相关法院在过渡期间指引当事人到铁路法院参加诉讼。 |
关键词:合同纠纷 铁路法 铁路运输 樊城区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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