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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两次为一有妇之夫生女 两次起诉要求抚养费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2014-08-19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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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西湖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这是同一个法官调解的同一女子第二次起诉同一男子的案件。

2008年,27岁的上海刘小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杭州的自称公安民警的26岁孙先生。不久就发展成恋人。

2010年3月,刘小姐辞去上海工作,瞒着家人来到杭州,和孙先生住到一起。

2011年5月,刘小姐怀孕,此时,孙某才道出实情,他已经结婚,并有一个孩子,而且他也不是公安民警,而是小区保安。但是,孙说我会离婚的,再跟你结婚。刘小姐生下了女儿。从此,孙某再也联系不上。

2012年4月,这是刘小姐第一次告孙某,要求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及自己的损失。

法庭上,孙某还要求亲子鉴定。确定亲子关系后,孙又说,没钱付,自己当保安一个月只有1300元,家里已经有一个孩子了,现在妻子又怀上第二个了。

经过法院多次调解,2012年7月,孙某同意支付孩子至成年止的抚养费共计18万元,分三次于今年年底付清。

没想到,上个月,法官再次拿到刘小姐起诉孙某的案件,同样是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法官还以为是上次调解,男方又反悔,不支付抚养费,女方才起诉的。没想到时隔两年,刘小姐又为孙某生了第二个女儿,现在是要求孙某支付第二个女儿的抚养费。年轻的法官也傻了眼。

原来,上一次案子之后,孙某一哄,刘小姐居然又和他在一起,又怀孕,孙某还写了一份所谓的保证书,如果女方拿掉孩子就跟她结婚,如果坚持要孩子他就支付抚养费。去年5月孩子出生,孙某又反悔了。这一次法院调解,孙某干脆多了,他愿意支付孩子至成年止的抚养费共计28万元,分三期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付清。

案子调解好,法官特意严肃地告诫“四个孩子的父亲”孙某,要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对婚姻家庭负责…… (西法 肖菁)

关键词:孙某,有妇之夫,起诉,女子,法官,刘小姐,法院调解,女方,公安民警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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