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称遭养女殴打起诉解除收养
近日,已年逾八旬的刘大爷将自己的养女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刘某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刘某补偿其在收养期间花费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共计2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允许解除收养关系后,刘某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刘大爷称,早在1969年,其与爱人在北京一家医院收养了刘某。夫妇二人辛苦将刘某养大成人。2009年,刘大爷的爱人因病去世,而在2010年年初,刘某就不顾刘大爷尚处于失去老伴的悲痛之中,起诉要求继承遗产份额。其后,刘大爷想把自己的财产捐给红十字会,双方发生争执。 刘大爷说,刘某对其进行殴打,险些造成生命危险。刘大爷认为,双方之间的养父女关系已荡然无存,故而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刘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从未殴打、虐待过刘大爷。刘某说,双方之间的矛盾主要在于刘大爷不当交友,而且为了交友轻易许人钱财。刘大爷现在已经年过八旬,需要有人照顾,因此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与刘大爷之间存在矛盾,现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但由于刘大爷未能提出证据证明刘某对其有虐待或遗弃行为,按照法律的规定无法支持其要求赔偿生活费、教育费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刘某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记者 孔德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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