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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门”卖柴油被批捕 涉嫌非法经营罪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2014-08-12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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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自购油罐车做起了私卖柴油的生意,只要客户打电话要加油,他便驾驶油罐车“上门服务”。经查,其私卖柴油47吨,销售额共计40余万元。近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张某批准逮捕。

在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有一条“加油街”,在道路两边总是停着几辆油罐车,每天都有几十辆渣土车、货车前来加油。今年年初,家住奶西村的张某见身边不少老乡都自购油罐车、私卖柴油,生意还挺火,于是在今年4月通过熟人,在河北购买了一辆油罐车,也做了同样的生意。

因个人不能用油罐车从油库购买成品柴油,张某经老乡介绍认识了一个油贩子,通过其从油库购买柴油。油贩子通常以某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公司的名义作为客户从油库下订单买油,然后把提油单交给张某,张某便可开着油罐车从油库购买成品柴油。提出成品柴油后,张某一般加价对外出售挣取差价,出售价比正规加油站便宜,因此前来加油的人络绎不绝。

据悉,张某拥有小范围固定客户群,一般都是其亲戚和老乡等,这些客户只要拨打电话,张某即驾驶油罐车到购油客户指定的地点为车辆加油,非常方便快捷。经查,张某通过油贩子以此方法从油库先后购出成品0号柴油共47吨,非法经营数额近40余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商务部规定。而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成品油实行许可制度。检方认为,张某明知自己没有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成品柴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表示,张某非法销售成品油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且张某驾驶的油罐车随叫随停,加油时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柴油一旦起火或油罐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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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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