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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歌厅互殴夺人命17人获刑 只因结账时起口角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2014-08-11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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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歌厅结账时起口角,歌厅老板指挥数十名员工持刀棍参与打斗,导致一人死亡。日前,市三中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李健、翟金刚等9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刑罚。

2012年,被告人翟金刚在顺义区杨镇开设了“大禹君豪”歌厅。2013年4月22日晚11点多,郭某等三人到该歌厅消费,离开结账时,因言语不和与收银员仲乐乐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在歌厅经理李健的劝说下,郭某等人先行离开了歌厅。然而,心有不甘的郭某随后纠集赵某(被害人)、邓某等人携带砍刀再次返回歌厅,并欲将仲乐乐强行带走实施报复。见此状况,歌厅老板翟金刚及主管张德力便指挥、纠集店内10多名员工,与郭某、赵某等六人在歌厅门前互殴,致23岁的赵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邓某轻微伤。

最终,三中院判决,李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翟金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仲乐乐、张德力等7人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1年不等;其余8人则因聚众斗殴罪,判处1年4个月至3年不等刑罚。

关键词:歌厅,获刑,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罪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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