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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唱少女与6人发生关系 母亲继父趁机敲诈8万元

来源: 沈阳晚报 作者: 2014-08-08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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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小李经人介绍到歌厅陪唱,自愿与六名青年发生性关系。小李的母亲和继父等人知道后,以告发强奸为由向六名青年敲诈8万元。8月4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公布判决文书,依法对小李的母亲、继父等四人做出有期徒刑判罚。

2012年12月,15岁小李经耿某介绍,自愿到法库一歌厅当陪唱。期间,小李不但没有和家人联系,而且还先后和六名青年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一个月后,小李的母亲闻讯在歌厅里找到了她,打电话将小李的继父和继父的弟弟找来。得知是范某将小李带进歌厅后,继父让范某将介绍小李当陪唱的耿某、陈某找来进行殴打,并以耿某介绍小李当陪唱、陈某与小李发生性关系为由进行敲诈,如果不从就报警强奸将其抓起来,耿某家人拿来了2万元,陈某家拿来了1万元。

后来,范某将一张写有六人电话号码的纸条交给小李,并在纸上写明如何骗这六个人出来的方法。六人如约来到歌厅,小李的母亲、继父、继父弟弟及范某对六人进行殴打,并以他们与小李发生性关系为由进行敲诈勒索,因其中一人没有与小李发生性关系被打伤后允许其离开。另外五人的家人前来分别写下了2万元欠条,才被允许离开。事后,五人找到中间人求情,将5万元交给了小李母亲、继父。2013年5月,小李母亲、继父、继父的弟弟、范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库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小李的母亲、继父参与敲诈了8万元,小李继父的弟弟和范某参与敲诈了5万元。四人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判处小李的继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小李的母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范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小李继父的弟弟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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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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