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两抢”案逾两月未破 受害者有补偿
“虽然没有破案,但能拿到一笔补偿金,挺意外的。”日前,一起“两抢”案件的受害者曾女士从晋江市公安局领到3000元救济救助补偿金,成为晋江首批领取“两抢”救济救助补偿金的一员。此外,还有12名受害者领到补偿金,总金额达1.35万元。 “两抢”救济救助补偿机制是今年晋江市公安局打击“两抢”、服务群众的新措施。只要在晋江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两抢”案件,造成被抢者受伤或随身财物损失;自案发之日起,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尚未破案的,由中国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按标准,给予被抢者一定的救济救助补偿。 救济救助补偿分为两个部分,在“两抢”案件中受伤的受害者最低给予一次性500元补助,受害人死亡的,给予一次性3.5万元补助;在“两抢”案件中财产受到损失的受害者,财物损失500元以上给予救济补偿,最低一次性给予500元,最高一次性给予补偿5000元。 据悉,该补偿机制是由晋江市公安局牵头,由晋江市政府向中国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投保建立起来的。 “晋江市公安局向我们投保,由我们为那些遭遇‘两抢’,但案件超过两个月仍未侦破的受害人提供赔偿。”中国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林强说。 林强认为,表面看,这是全省公安机关首次对“两抢”案件建立救济救助补偿机制,实质上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引入商业化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的一次尝试。 林强坦言,保险公司要推出一个新的保险品种,要有数据支撑,要经过周密测算,而晋江市“两抢”案件的低发案率和高破案率正是保险和公安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 据统计,目前,晋江市“两抢”案件从2012年前的平均每天30多起下降到现在的日均发案1起,今年上半年,“两抢”案件的“零发案”天数达到52天。 破案率方面,6月份,晋江市公安局共立“两抢”案件33起,破27起,破案率达到82%。 “在没有抓到嫌疑人的情况下,能对受害人进行一定补偿,是对他们的一点安慰。”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说,“给予受害者补偿后,公安机关绝不放弃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 而保险公司方面,对于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在破案后,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施害方追偿已赔付的救济救助补偿金的权利。(记者 徐占升 实习生 林娜 通讯员 陈耀宗 庄凌龙) |
关键词:两抢,人保财险,案件,补偿机制,晋江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