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在无证游戏厅内设捕鱼机获罪
不知从何时起,在一些游戏厅和小超市中,多了一些被人们称之为“打鱼机”的捕鱼游戏机。迷恋于此的人们花钱“上瘾”,寄希望于捕获“金鲨”,殊不知倒是自己成了“上钩的鱼儿”。近日,莲都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在游戏厅内摆捕鱼机的蓝某、季某、曹某三被告拘役三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 三人中,33岁的云和人季某年纪最大,而31岁的莲都人蓝某曾经因为抢劫罪被判过刑,26岁的曹某是山东莒南人。 2014年4月至5月期间,3人在丽水市莲都区厦河三区22幢一楼一无证游戏厅内摆设具有退分赌博功能的“捕鱼机”供他人赌博,以人民币与机器上的游戏积分按比例互相兑换的方式吸引参赌人员。这期间,他们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 据法院调查,刚开始时,放置“捕鱼机”的人会将赌博机难度调得比较低,通过小赢小输,使玩家有兴趣继续玩下去,进而形成赌瘾。待时机成熟,再提高难度,牟取暴利。(处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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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