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房屋被侄子卖了十多年 打官司要房子败诉
男子赵,今年56岁。三十余年前,赵与前妻在老家盖了3间房。1993年年底,二人离婚,前妻放弃财产分割,房子归赵所有。离婚后,赵离开老家去外地打工,将房子交给哥哥管理。大约过了3年,赵的侄子将房子以3.5万元卖给了韩。后来,韩还给房子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1997年,赵的哥哥去世,赵回乡奔丧,住了两天。2009年冬天,赵再次回到老家,还和侄子叙了叙家常。 赵说,自己是2011年才知道房子被侄子卖了,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侄子与韩的房屋买卖无效,要求韩归还自己的房子。 一审法院认为,房子已卖给韩十多年。从现有证据分析,赵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已被卖这一事实。但是其没有表示异议,应当认定为事后追认。法院判决,驳回赵的诉讼请求。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赵不服提起再审。赵提出,二审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为自己事后追认卖房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退一步讲,即便如此,那么卖了房屋的钱,侄子并没有给自己。赵的诉讼请求,最终还是被驳回。 (大同市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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