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里喷辣椒水致13名乘客受伤被判七个月
今年3月4日10时40分,徐某祥、杨某在搭乘广州地铁5号线1507次列车途经广州火车站至西村站区间时,徐某祥使用杨某随身携带的催泪喷射器(以下称辣椒水)向列车地面喷射,致使车厢内瞬间弥漫刺激性气味,导致大量乘客涌出车厢发生踩踏,造成13名乘客受伤,广州市地下铁道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8231元,并造成21列列车晚点,严重影响列车营运,产生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8月1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宣判,徐某祥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携带催泪喷射器的杨某因协助徐某祥逃跑,因犯窝藏罪被判刑6个月。 ◎ 法治滨海律师团: 徐某祥的辣椒水是买来防身用的,但他万万不该在地铁里“试用”,徐某祥应当为自己过失造成的恶劣影响承担责任。“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时报记者 刘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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