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员工“多认面积”牟利获刑1年半
昨天记者获悉,因在拆迁中受贿为拆迁者多认定补偿面积,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许燕平被市一中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54岁的男子许燕平,案发前是北京胜鑫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据法院认定,2011年3月,杜国武与李斌、殷德勇(三人均另案处理)商定,由李斌托人为杜家位于门头沟区的一处房屋拆迁谋取利益。 此后,李斌让吕艳梅帮忙疏通北京胜鑫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关系,以多认定补偿面积。吕艳梅找到担任该公司拆迁组长的杨淑清(另案处理),杨淑清又找到负责杜家拆迁的许燕平。不久后,许燕平因工作调动,将杜家拆迁的事委托给同事刘某。 2011年4月,吕艳梅将杜国武等人给的6万元与许燕平等人分赃。其中,许燕平分得4万元,吕艳梅和杨淑清各分得1万元。 去年6月,许燕平被逮捕。今年5月,吕艳梅被逮捕。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许燕平有期徒刑1年半,吕艳梅有期徒刑10个月。宣判后,两人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孙思娅) |
关键词:许燕平,拆迁公司,获刑,房屋拆迁,有期徒刑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