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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被4人殴打致死 法院一审判决引家属质疑

来源: 兰州晚报 作者: 2014-07-15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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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酒后滋事要了丈夫的性命,这让鱼女士不能接受。448天漫长等待后,7月14日,殴打丈夫致死的4名被告人逐一被带上法庭,接受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1年不等刑罚。宣判结束后,还未等被告人表示是否会上诉,鱼女士及其家属已经难掩心中悲痛,认为判罚过轻。情绪激动的鱼女士甚至质问法官:“一个有过犯罪前科的人,一个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一个都敢对警察撒泼动武的人,为何得不到法律严惩!”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也表示,检察院会考虑因该案量刑畸轻,对其提出抗诉。

这是一起发生在深夜的故意伤害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2日晚,鱼女士的丈夫赵某与几位友人在我市城关区南关十字一KTV聚会。23时许,赵某因酒醉被朋友搀扶下楼,当行至一楼外厅时遇到被告人杨某、穆某、冯某、孙某,穆某上前询问时,与赵某发生口角,便朝赵某扇了一耳光。而这一耳光成为殴打事件发生的导火索。杨某瞬间将赵某踹倒在地,并先后朝赵某头部、腰部、背部等处拳打脚踢,冯某、孙某毫不示弱,对赵某同样实施拳打脚踢。4名伤人者发泄完后继续上楼娱乐,受伤的赵某被送医抢救,身旁朋友拨打电话报了警。

次日零时许,张掖路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前往KTV,找到杨某、穆某等人后亮明身份要求协助调查,岂料杨某拒不配合,并殴打、辱骂一位民警致其面部受伤。

2013年5月6日,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系因重度颅脑外伤后继发双肺弥漫性小叶肺炎而死亡。另查明,穆某曾于2008年4月23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认为,穆某、杨某、冯某及孙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争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在公安人员处警期间,拒不配合调查,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又构成妨碍公务罪,其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杨某脚踹赵某致其倒地后,殴打赵某,又殴打前来劝解的赵某同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穆某、冯某、孙某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因穆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均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穆某有期徒刑11年,冯某、孙某有期徒刑12年;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对此判决,死者赵某家属表示严重不满,尤其是对穆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判罚表示愤慨:“他是事端的挑起者,又是一名累犯,法庭怎能判得这么轻,在我丈夫送医抢救后,穆某一直在医院外打探,刚听说我丈夫去世了,他立刻站出来自首。请问法官,如此情节可以认定成自首吗?从出事到现在,几名被告人并未取得家属谅解,他们甚至不承认自己伤了人,认为我丈夫的死亡有可能是吸入呕吐物导致的小叶性肺炎最终致死,这样的态度叫悔罪吗……”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也表示,检察院会考虑因该案量刑畸轻,对其提出抗诉。(记者 许沛洁)

关键词:赵某,殴打,穆某,判决,法院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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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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