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因琐事产生矛盾 约定地点打群架致一人身亡
两名少年史某与小代因琐事产生矛盾,后双方约定地点斗殴。史某请来6名小伙到饭店吃饭,席间,史某提及斗殴一事。之后,大家购买数根镐把,来到约定地点,与持刀和甩棍的小代、楚某等四人相遇。双方对峙中,史某的一个朋友从地上捡起半块砖头,将刚满13岁的小代头部打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14日,和平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结伙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几名被告人家庭和睦,日常生活表现较好。在校学习成绩优异,无不良嗜好。本次犯罪系接触社会不良青年,出于哥们义气而误入歧途。优秀学生的大好前途因兄弟义气而断送,但是悔之晚矣。 “参与聚众斗殴犯罪,但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均未实施打斗行为,仅起站脚助威的帮助作用,也属犯罪。”法官说,该案中几人虽系自首、从犯且系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依然需要按照聚众斗殴罪判决。(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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