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少年被关5年后无罪获释 判决书陈述六疑点
14日上午,湖南娄底被关押5年的欧阳佳无罪获释。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显示,此案存在六大疑点,证明欧阳佳参与抢劫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且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不足,检方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2009年7月13日晚,当地警方到欧阳佳家中找其哥哥欧阳望,得知欧阳望在外地打工后将欧阳佳带走。此后欧阳佳才知道,自己因涉嫌参与当年7月3日凌晨的一起抢劫案被抓,他先后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以抢劫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年。 娄底市中院的无罪判决书称,此案证据虽可证明被害人肖某、吴某某于2009年7月3日凌晨被他人抢劫,但存在六大疑点。 判决书称,最先到案的阿辉供述抢劫提议者与主使者为欧阳望,但证言证据证明欧阳佳的哥哥欧阳望、同村另一名欧阳望均无作案时间,而警方是在抓欧阳望时将欧阳佳带走,欧阳佳的到案过程存在疑点;被害人陈述5人持刀抢劫,作案人供述6人作案,作案人数上存在重大疑问。 此外,同案人供述抢劫时欧阳佳使用手机与同案出租车司机联系,但欧阳佳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其当时没有任何通话,检方只能证明欧阳佳在案发前使用过其他手机,不能直接证明其在作案时使用过其他手机,此案书证与作案人供述直接存在矛盾。 同案人供述中与欧阳佳有关的细节存在诸多矛盾,不能合理排除,其他同案人是否认识欧阳佳及欧阳佳是否参与抢劫存在疑问。 卷宗中所称这几人作案时所住的宾馆老板证明案发当夜没有类似6名年轻人入住,且此案中接送作案人的出租车司机及作案用出租车、砍刀和抢劫所得的手机、项链等客观物证均未找到。 娄底市中院认为,欧阳佳参与抢劫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不能合理排除,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欧阳佳及其辩护人请求宣告无罪的上诉理由与辩护意见成立,宣告欧阳佳无罪。 -链接 将申请国家赔偿 昨天上午,法庭宣判欧阳佳无罪后,辩护人袭祥栋律师及欧阳佳的母亲、亲戚陪同欧阳佳到看守所办手续,约10点40分左右离开看守所。 据辩护人袭祥栋介绍,他们将尽快就此案申请国家赔偿,并将向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此案发回重审后,娄星区法院有关人员通过调查取得了同案人员证明不认识欧阳佳的证据,却未提交法庭进行质证,并仍作出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法院有关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也将向他们追责。 |
关键词:判决书,作案人,无罪获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