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虚构工程项目 2年合同诈骗10次获刑11年
一男子利用其在菏泽某公司任职总经理“便利”,伙同他人在没有资金实力、办理工程立项、土地征用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建设工程项目,与多家企业签订合同,2年内进行合同诈骗10次。目前,两男子因涉合同诈骗罪分别获刑11年。 2012年3月,一企业负责人罗某通过熟人找到菏泽某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秦某,要承包其公司的年产20万吨高分子树脂的储存罐打桩基础工程。 “当时秦某称,要对工程进行招标,要求按照图纸作招标书,交了1000元的报名费和2000元的图纸押金。”罗某称,几天后,秦某电话通知其中标了,让他过来拿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罗某说,中标后,秦某与另外一男子张某到其公司考察,并让公司为其买烟酒等纪念品共计10余万元,等到开工时,他多次给秦某、张某打电话询问何时进厂开工,“但开工时间一再拖延,再后来,秦某、张某手机关机,失去联系,发现被骗。”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从2012年初,便陆续接到多起以建设年产20万吨高分子树脂项目施工工程合同诈骗报案。后经民警证实,多起案件皆属秦某利用其菏泽某能源公司副经理职位,伙同张某所为,且该能源有限公司关于20万吨高分子树脂项目在菏泽市牡丹区发改委没有立项事实。 经民警查证,从2012年至2014,嫌疑人秦某伙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建设工程项目的手段,在签订合同前后,骗取对方报名费、图纸押金、合同保证金等10起,共计127万余元。嫌疑人秦某、张某因涉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 赵念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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