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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鑫保险“美女老总”卷款13亿外逃案开庭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蔺蔺爽 2014-07-11 14: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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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公诉方称,截至案发,“泛鑫”推销虚假保险理财产品13亿元,造成实际损失8亿余元。陈怡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没有异议,但她认为并非蓄意诈骗。昨天,此案并没有判决,而需要再次开庭审理。但该案受害人代理律师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一百余名“泛鑫案”受害者,通过律师代理集体诉讼的方式,已获得相关保险公司的全额或90%额度的赔偿。其中,保险合同上非本人签名,均获100%的损失赔偿;保险合同是本人签名的客户,获90%的赔偿。

  现场

  “美女老总”当庭否认蓄意诈骗

  案发于去年8月份的上海保险中介龙头企业——上海泛鑫保险美女老总携款潜逃事件有了进一步进展。昨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原泛鑫保险顾问江杰集资诈骗案。

  公诉人指控称,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陈怡伙同被告人江杰等先后控制泛鑫保险、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陈怡还与他人合谋,将20年期寿险产品虚构成年收益10%左右的1至3年期保险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并将骗得的资金以返还保险公司手续费的方式套现。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陈怡、江杰先后以泛鑫保险、浙江永力、中海盛邦的名义,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等签订保险代理协议,并在沪、浙两地招聘400多名保险代理人,由代理人或通过银行员工在江、浙、沪等地向4400多人推销虚假保险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并套取资金10亿余元。截至案发,造成实际损失8亿余元。2013年7月28日,两人携带83万欧元和首饰、奢侈品等,辗转加拿大,直至斐济被捉拿归案。

  公诉方称,截至案发,“泛鑫”推销虚假保险理财产品13亿元,造成实际损失8亿余元。被告人陈怡、江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昨天上午9时30分,陈怡和江杰一起被带上法庭。陈怡一头短发,身穿鹅黄色T恤,回答公诉人提问时显得很平静。陈怡在法庭上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侵占了公司财物,应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长线短做”的营销模式,她认为并非蓄意诈骗,而是希望通过引进风投、上市等方式补上资金“漏洞”。江杰则认为罪名的指控与事实不相符。

  昨日,该案庭审程序并未结束,还需再次开庭。

  进展

  扑朔迷离案件细节得以曝光

  随着这起案件的开庭,泛鑫美女老板卷款逃跑案件中一些扑朔迷离的细节也得以曝光。

  陈怡出生于1979年,2001年大专毕业,2003年开始保险销售,2010年担任泛鑫保险总经理。2009年,陈怡和其他5人组成创业团队加盟泛鑫保代,这家公司从此进入保费规模迅速膨胀的时代。

  2010年开业当年保费收入1500余万元;2011年,首个完整经营年度,这一数字就达到1.5亿元,增长近10倍;2012年5月底,其保费收入已超过去年总和,达到近1.7亿元。2012年,该公司新单保费超过4.8亿元,同比增长220%。随后保险代理人的佣金也比之前有了极大提高,2012年6月之前代理人佣金为70%—80%,2012年6月之后就达到120%。

  事实上,“泛鑫模式”为“期缴变趸缴”:即将保险公司原本的期缴产品(分期缴纳保费)“改装”后,变成了一次性付完本金的高收益“理财产品”。例如,该产品交易本金20万元,投资期限365天,产品名称“稳得利”,收益率8%,产品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保险合同上的险种名称为“财富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费合计14万元,缴费方式为年缴,缴费期间为20年。

  昨天,多位保险监管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正是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

  追访

  陈怡或面临承担无限责任

  “陈怡案公诉人起诉其犯有诈骗罪,我觉得是正确的,很显然陈怡辩解说是‘职务侵占罪’,罪名会轻一些。”最早介入“泛鑫”案件、为受害人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党江舟律师昨天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他认为,针对“泛鑫案”,假使陈怡被判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索赔只能找泛鑫公司,而这几家公司早就是“皮包公司”了,保险公司将有巨额损失。如果诈骗罪名成立,陈怡本人将承担无限责任,保险公司及受害人将向她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9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对于集资诈骗罪,最高可以处以死刑。

  最新

  一百余“泛鑫案”受害者已获赔偿

  尽管关于陈怡的案例未判决,受骗的一百余名“泛鑫案”受害者,通过律师代理集体诉讼的方式,已获得相关保险公司的全额或90%额度的赔偿。

  党江舟律师昨天向北青报记者透露,一百余名受害人委托该事务所代理集体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当时法院也非常清楚,案件的事实非常清楚、判决的形式很明朗,“各保险公司将承受巨额损失”。

  “我们代理的100多人,涉及约2000万-3000万元的损失都得到了赔付”,党江舟说,这些都是依法根据受害人不同的情况,针对受害人进行的了核实情况、一一赔付。其中,保险合同上非本人签名,而是由“泛鑫”代理人伪造签名的合同当事人,均获得了保险公司100%的损失赔偿。保险合同是本人签名的客户,因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获得90%的赔偿。而有意思的是,事实上,这桩索赔案并未正式立案。经过几番交涉后,由上海保监局出面,与上海公安局经侦队、法院方面的相关部门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处理此事。

  事件回顾

  2013年8月14日:传泛鑫保险美女老总携款跑路,泛鑫保险回应称陈怡已不再担任总经理

  2013年8月15日:保监会确认保险代理公司美女高管携款潜逃

  2013年8月16日:泛鑫保险女高管跑路或涉违规销售已被立案侦查

  2013年8月19日:泛鑫保险美女老板在斐济被抓

  2013年8月20日:携5亿出逃美女高管与男性同伴在斐济双双被抓

  相关

  今年为“整顿及规范年”

  泛鑫事件对保险业影响巨大。保监会已将2014年定为保险中介业务“整顿及规范年”。在一个月前的“全国保险中介监管暨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要求此次全面清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清理工作要求2015年3月底前完成。北京保监局组织辖内89家保险公司及3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集中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关键词:保险公司,卷款外逃,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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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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