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刑事和解救助金发放 用于赔偿相关受害人
7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刑事和解救助协会在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狮山派出所举行救助仪式,向两名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分别发放了救助金,该救助金全部用于赔偿相关受害人。两名犯罪嫌疑人也将成功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重获人身自由。这是苏州市刑事和解救助办法实施以来,首次成功开展的刑事和解救助活动,也是全国首次开展的类似活动。 2011年,苏州实施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明确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已办理、正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达2600余起,其中办结1342起。。 在工作中,警方经常发现一些初、偶犯的加害方真心悔改,却由于经济困难,无力赔偿受害人。对于“刑事和解”这一做法,社会上也存在“花钱买缓刑”、“以钱换刑罚”等误解和偏见。 为此,2013年12月31日,苏州市公安局联合社会力量,携手热心企业、群众,指导成立刑事和解救助协会。根据章程,该协会属于由企业、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市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在业务上由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日常运行中,该协会主要承担协助公安机关推进刑事和解实施、开展修复被破坏社会关系研究、研究减少社会矛盾及刑事和解当事人回归社会对策等工作。针对经济困难的加害方,救助协会可对受害人先行实施救助,再由加害方通过在企业打工、做社区义工等方式“以工代偿”,让其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和解机会,从而避免刑事和解制度沦为“有钱人的游戏”。 今年5月,朱某与他人争执致对方左手骨折。在调解下,朱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3万元的和解协议,但朱某无力一次性支付。在向苏州市刑事和解救助协会申请并通过审核后,7月10日,朱某在仪式现场领到10000元代赔款。今年3月,王某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认定负全责。事后,王某准备尽力赔偿,但收入有限,就向刑事和解救助协会提出救助申请,经审核,7月10日,王某也收到了18000元代赔款。 在救助仪式中,刑事和解救助协会分别向朱某和王某两人发放了10000元和18000元的救助金。朱某和王某向各自的受害人赔偿结束后,双方将达成刑事和解,警方不再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通过与受救助人签订代为赔偿协议,受救助人将在约定的时限内通过指定方式,将救助金返还给协会;逾期不还,协会有权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刑事和解救助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苏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表示,刑事和解救助不仅有利于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济,有效减少矛盾对立面和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而且有助于加害人获得悔罪自新的机会,完成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和平衡,同时有利于刑事和解规范运行,督促办案单位严格规范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记者丁国锋 马超 通讯员李路 |
关键词:受害人,救助金,和解制度,赔偿协议,王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