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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公交车上作案时被发现 恼羞成怒拔刀伤人

来源: 兰州晚报 作者: 2014-07-11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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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在公交车上扒窃乘客钱财时,被当事人发现,恼羞成怒的窃贼拔出匕首将当事人刺伤后逃离现场。这起恶性案件经交通治安分局连续数日调查排摸后,民警于7月9日在文化宫将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扒窃不成窃贼持刀伤人

7月5日上午10时20分许,市民胡某和家人在西关十字乘坐44路公交车前往石佛沟游玩。不料途中,一男子盯上胡某,就在他准备从胡某裤兜偷走400元现金时,被胡某发现,并抓住该男子大声质问。

该男子眼看扒窃不成,又急于摆脱胡某,于是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胡某猛刺数刀,随后趁司机停车时,强行拉开车门逃离现场。在司机和其他乘客的帮助下,胡某被送往兰大二院进行救治后脱险。

这是一起典型的扒窃转成抢劫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非常嚣张,在众目睽睽之下行凶作案,伤害乘客,在社会上造成很恶劣的影响。交通治安分局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民警排查 4天后抓获窃贼

根据受害人、车上乘客和公交司机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与兰州公交集团取得联系,调取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在掌握嫌疑人相貌特征后,办案民警跟车上线,对嫌疑人经常出没的44路公交车进行全程监控。同时走访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经过连续调查排摸,7月9日中午,办案民警在七里河区文化宫将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甘某某绰号“大眼睛”,有吸毒史,属警方重点管控人员。为了筹集毒资,甘某某经常在44路公交车上扒窃。面对民警审问,甘某某拒不交待行窃伤害失主的犯罪事实。之后,办案民警实施政策攻心,甘某某最终交待了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王进 通讯员 任建俏)

关键词:甘某某,窃贼,胡某,作案,石佛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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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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