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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出重特大事故 负责人终身不能当一把手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2014-07-11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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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对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矿长、经理)。对安全不达标依法责令其停业却拒不执行的企业,可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方式强制履行决定。记者昨天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安全隐患今后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报告信息。

全市将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摸底监管底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情况。2014年要完成普查试点和2.3万家企业普查,2015年全部完成普查任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今后企业要建立事故风险评估制度,班组每天至少要进行一次隐患排查,车间(区、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厂(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并应对本单位易产生事故隐患的部位和环节进行巡回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将逐步推行移动终端系统。开发与电脑端相适应的移动终端查报软、硬件,并支持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报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用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隐患治理经费,并保持逐年增长。本市还将扶持、培育一批安全评价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社会中介组织,参与隐患现状评估、审核、验收等工作。计划于2015年底前扶持此类中介组织10家,2016年底前达到50家。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还要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产业退出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对不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的低端产业和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设备强制淘汰退出,强制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对于违反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企业,以及安全不达标企业,依法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今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矿长、经理)。相关部门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并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设施、设备、器材、物品,实施临时查封或者扣押。企业拒不执行决定且存在现实事故危险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方式强制履行决定。

本市还将完善隐患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通过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记者 金可)

关键词:企业安全管理,重特大事故,事故风险,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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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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