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彝良男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 被判刑五年
记者10日从云南彝良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王某某伪造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印章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在彝良县奎香乡境内招摇撞骗,共骗取人民币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伪造彝良县奎香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彝良县奎香派出所内勤陈某等的印章后,冒充奎香乡政府、奎香法庭、奎香乡司法所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并现场展示伪造的奎香乡政府公章,骗取侯某某等7名被害人的信任后,谎称能给他人办理落户手续,共骗取人民币8300.00元。 同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冒充奎香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获得被害人熊某夫妇信任,骗取人民币共2100.00元。 彝良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的管理活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总和刑期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罪所得追缴发还受害人。 宣判后至7月10日的上诉期内,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该案发生法律效力。 |
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被判刑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