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刘汉刘维等上诉案将于7月14日公开审理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北高院今日发布公告称,将于2014年7月14日,分别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上诉案。 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7个审判法庭同时对刘汉、刘维等3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案公开进行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湖北高院官方微博发布的公告内容具体如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定于2014年7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汉、唐先兵、孙华军、缪军、李波、仇德峰、肖永红、车大勇、刘小平和原审被告人刘岗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经营、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及上诉单位(原审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上诉一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定于2014年7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第一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维、张东华、田先伟、旷小坪、孙长兵及原审被告人袁绍林、文香灼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经营,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窝藏上诉一案。
|
关键词:公开审理,刘汉刘维,上诉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