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滥用职权等五宗罪占浙江职务犯罪9成
中新网杭州7月10日电(见习记者 张骏 实习生 代晓利)“腐败的社会面扩大,几乎已经没有不发生腐败的公权力领域。”10日,在浙江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会上,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王祺国神色凝重,对现场的400多名在杭省直机关单位处长如是感叹。与此同时,浙江省各检察院检察长们也陆续走进各级机关,开展浙江全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大宣讲。 数据显示,2009年到2013年,浙江省检查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681件8311人,其中处级干部769人,厅级干部38人,涉案金额62.5亿元。平均每年查处的有1700人左右。 王祺国表示,在这些职务犯罪中,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占整个职务犯罪的90%左右。 “这里面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就占62.6%。大家想一想这个年龄段正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大多数人是各行各业的业务骨干,科、处级干部大多都在这个年龄段。”王祺国的这段话引起了在座处长们的一声叹息。 王祺国分析,当前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与走私、黄赌毒、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内外勾结、狼狈为奸越来越突出,公权力腐败渗透到黑恶势力之中。并且,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家属的名义以干股、股份的形式放在有求于他的企业,从中获得巨额回报。 此外,职务犯罪的多样性越来越突出、集体化越来越明显、对抗性越来越强。“近年来,检查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在50%左右,夫妻型的腐败案件大量出现,不少案件夫妻比翼双飞、一起进入监狱。” 从检三十年,亲自办理和指挥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大要案的王祺国认为,引起职务犯罪的原因很多,与法律规定不足,政策不稳定、差异性大,体制机制不全,权利过于集中封闭,监督空洞乏力,分配收入不公,社会风气不正,打击力度不够导致腐败风险低、代价小、收益大等很有关系。 王祺国表示,职务犯罪预防的主要对策是必须建全制度防腐体系,把权利关在笼子里,建立“不能为”的制度屏障。同时,加强权利的监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形成“不敢为”的社会环境。(完) |
关键词:滥用职权罪,预防职务犯罪,防腐体系,立案侦查,领导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