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啤酒瓶盖弹飞伤左眼 厂家被判赔偿8万余元
夏天啤酒刚上桌,瓶盖被冲飞,还伤了人。这事你信吗?别不信,确有其事!遇着这事,别只怪运气差,想法维护权益才是正道。 永川吉安镇尖山村村民王某在朋友家吃饭,才上桌子就被飞来的啤酒瓶盖弹伤左眼,造成八级伤残。事后,王某以产品有缺陷为由,将啤酒生产商及啤酒经销人告上永川法院,获赔8万多元。 瓶盖伤人花1.6万医疗费 王某是永川吉安镇尖山村村民。去年6月19日,他在朋友家帮忙料丧。午饭时,朋友拎出啤酒招待,哪知啤酒刚一上桌,啤酒盖“嘭”地一声,自行弹启。弹飞的瓶盖正好击中王某左眼。王某顿感左眼剧痛,视力急剧下降。见伤情较重,众人随即将其送往重医附属永川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认定其左眼球钝挫伤,左眼前房积血、晶状体全脱位、继发性青光眼。住院治疗14天后,王某病情缓解出院。医生建议其出院后卧床休息3个月。 3个月后,王某再次入院治疗4天。经医生诊断为左眼玻切术后硅油眼、无晶体眼。出院后他戴了一个月眼罩。两次入院医疗费共计花了1.6万余元。 啤酒商家当庭称无责 王某出院后,眼睛受伤医治产生的费用,迟迟未得到赔偿。他多次找啤酒经销人和啤酒生产商协商,均无果。王某最终将啤酒经销人、啤酒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24万余元。 案审过程中,王某对其受伤的眼睛及续医费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王某左眼损伤的后遗症构成八级伤残,理论上可行二期人工晶体植入术,费用约8000元。 经销人认为,其在运送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啤酒生产商认为,王某未提供事故中的啤酒瓶盖及啤酒瓶,且出厂啤酒经质量检验,并注明正常的保管运输条件,故生产商无责。为此,啤酒生产商出具了相关的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同时,生产商对王某提出的多项赔偿项不予认可。 啤酒厂商赔偿8.1万元 经过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啤酒生产商赔偿王某8.1万余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也规定,所称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作为啤酒生产商,应确保消费者在饮用其啤酒时,不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然而,原告王某在饮用被告啤酒生产商的啤酒时,被冲出的瓶盖致伤左眼,可视为被告未确保其生产的啤酒达到安全性要求,其生产的啤酒存在缺陷,应对王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提供了医院病历、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存在,而啤酒生产商未举出相反证据予以驳斥。啤酒生产商提供的抽样检验报告,并不能证明事故啤酒包装不存在缺陷。因此法院判决啤酒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因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经销人存在过错,法院对王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记者 郭发祥) 提醒> 小瓶盖 开启不当隐患多 提醒> “夏天到了,每年这个时候,都会发生类似啤酒瓶伤人的事件,消费者在开启啤酒瓶时要多加注意。一旦发生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现场证据,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一旦证据丢失,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利。”永川法院上述案审法官建议说,消费者同时还须提供购物凭证及医院诊断证明。 “不要以为啤酒瓶不会伤人。”永川质监分局一负责人称,啤酒瓶有较高的内压,造成啤酒瓶伤人的因素有很多,除啤酒瓶的质量之外,啤酒的运输、开启不当都有可能造成事故。 该负责人提醒,为了避免事故,不要购买在阳光暴晒过的啤酒;开启瓶盖要用专用工具,千万不要用锐器撬、用桌角磕,更不能用牙咬;在饮用啤酒时不要将啤酒瓶随意放在桌面上或椅子下面,以防碰倒引起爆炸。另外,捆装成扎的啤酒危险度也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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