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通报5起“公车私用” 9人受不同程度处罚
昨日,遵义市通报了对五起公车私用行为的处理结果,9人受不同程度处罚。 五起公车私用行为分别是:贵州省广电网络红花岗区分公司卓某,于4月25日和4月30日,驾驶单位抢修车到遵义市四中新蒲校区接送孩子;红换岗区城管局所属路灯处临聘人员陆某,于4月25日至30日,驾驶公车到遵义市四中新蒲校区接送孩子;4月30日,仁怀市中等职业学校执行校长王某,乘坐该校公车到遵义市城区办事时,借机到遵义市四中新蒲校区接孩子;4月30日,赤水市公安局大同林业派出所民警喻某,以到遵义市林业局汇报工作为由,安排单位警车司机,开车到遵义市四中新蒲校区接孩子;遵义市公路检测中心职工张某和驾驶员李某,4月30日去新蒲新区办事时,张某借机让李某等她,她去遵义四中新蒲校区看望读书的亲戚。 据介绍,前述相关人员的行为,在被纪检部门查获后,他们分别受到辞退、党内警告、书面检查等处理,有的还被要求一年内不得晋级、评优、评先,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追缴使用公车的费用。 另外,红花岗区城管部门还因此给予路灯处处长行政记过、分管副处长停职检查处分,并对城管局分管路灯处的副局长工作调整,责令向区纪委检讨。(黄黔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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