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区立法新机制
作为我市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昨天,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摘要见A4版)正式“出炉”,通过一系列立法机制的创新,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区立法新机制。 开门立法提高质量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意见》,我市将通过“五个创新”、14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以期达到立法质量显著提高、立法格局更加完善、立法实效全面提升、法治权威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 开门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意见》提出健全征求公众意见机制,综合运用座谈会、听证会、辩论会等形式,在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征求民意。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认真听取政协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集中起草法规回避部门利益 在我国现行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下,许多法规草案是由相关行政部门起草的,这就容易带来“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法规集中起草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由市政府提出议案、确定采用集中起草形式的,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起草;市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提出的议案,确定采用集中起草形式的,可以由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组织起草。 据介绍,这种集中起草制度,既能保证法规起草的独立性、专业性,又能统筹整合立法资源,在全国来说都是一种积极有益的探索。 各部门每年要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创新完善法规实施和监督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要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判,及时开展法规的立、改、废工作。 同时,《意见》还要求法规实施部门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法规实施情况。这些措施将有效增强法规的实效,防止法规“立而不用”、“脱离实际”。 建立立法专家库 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提出要建立立法专家库,专家库组成人员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员,也包括法学专业人员和其他领域专业人员,还包括普通市民。这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以保证法规在起草阶段就能够妥善协调、平衡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体现立法专业性和民主性的要求。(记者 李舒瑜) |
关键词:意见,立法质量,立法资源,立法机制,主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