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鼎审结一起重大林业失火案
中新网宁德7月5日电 (夏金莲 林月珠)村民山场焚烧杂草,不想因风力较大引燃周边森林,引发森林火灾,林地涉火面积达635亩。福建福鼎市法院5日披露,以失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8日8时许,吴某在福鼎市前岐镇一山场对杨梅树的杂草进行清理。当天12时许,吴某将其清理的杂草集中堆放用打火机点燃焚烧,由于当天风力较大,已点燃的杂草随风势引燃周边森林,引发森林火灾。 经福鼎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技术人员鉴定,该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635亩,直接经济损失达120605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违反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不慎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达635亩,直接经济损失120605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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