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指故意伤害获刑坚称无辜 关键证人证言矛盾
凶案现场他是围观者还是行凶者?男子坚称无辜、证人证言却相互矛盾 他或许是无辜的,只因现身凶案现场就被指认;他或许并不无辜,为脱罪而咬紧牙关将谎言进行到底。决定他有罪与否的,除了证据,还是证据。3年前,东峻广场一酒吧门口发生凶案,两人被围殴致重伤,来自雷州的18岁少年柯某径成为落网的唯一嫌疑人。事发凌晨,监控录像难以确认脸部特征,证人证言又截然相反,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又重审,昨日终于宣判,柯某径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半,他当庭表示上诉。 酒后搭讪遭围殴 保安指认嫌疑人 2011年7月6日凌晨1时左右,厨师小陈和销售员林某某在东峻广场“荷李活东DISCO”酒吧门口聊天,喝醉了的林某某想拉一名女孩,被拒绝。过了一会,林某某就与女孩身旁一名黑衣男子打了起来,随后又有六七名男子冲来殴打林某某。人少力寡的小陈和林某某,一个被刺致心脏破裂,小肠、胰腺破裂,一个多处损伤导致失血性休克,均受重伤。 女孩陈某说她看到是在“卡1座”玩的男子打了人,柯某径即是其中一人。而再次接受调查的两名保安也指证柯某径参与了斗殴。保安称,柯某径是酒吧的常客,所以认得他,“柯某径等两三人从对面士多冲过来打这两名男子时,我就认出了他,当时他是用拳头打的。” 打人者大多逃之夭夭,18岁的柯某径成为落网的唯一嫌疑人,他称当晚和室友送女友回家后,室友先行离开,然后他在回宿舍路上看到两人受伤躺在地上,就停在旁边围观,直到救护车接走其中一人后,他才离开了现场。柯某径女友和室友的证言显示其没有作案时间。他的室友蔡某说:“当晚柯某径回来告诉他,卡1座的‘龅牙’男及其朋友用刀捅了人。” 一案三折:公诉人罕见建议重审 一审 伤害罪成立 女友证言未被采信 2012年5月15日,该案一审开庭。保安之一称,监控录像中凌晨2时23时许出现的穿白色上衣(看起来像无袖)、黑色裤子的男子是柯某径。另一名保安则称,2时18分06秒出现的穿白色上衣(有袖)、黑色裤子拿矿泉水瓶的男子才是柯某径。 一审判决认为,监控录像画面不清晰,无法确认打斗人员的身份,而蔡某为柯某径的朋友,两人均曾在卡1座消费,其与本案的处理有利害关系,柯的女友亦无法证明柯某径没有作案时间,而且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证言证明力不足。 法院认定柯某径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两被害人28.9万余元。 二审 戏剧性变化 检察员当庭建议重审 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时,辩护律师指出,一审认定柯某径构成犯罪的证据主要是两名保安和女孩陈某的证言,但保安是在案发十天后才第一次表示“能认出柯某径”,不符合常理。陈某在案发当天的两次笔录中表示“没见过他们”、“看不清他们的特征”,20天后,说法却变成“见过多次”、“起码能认出四个”,不符合印象当时清晰、时间越长越模糊的常理。 相比之下,律师认为,柯某径的无罪供述始终是稳定的,特别是与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完全一致。 法庭辩论结束后,事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出庭检察员当庭提出,监控录像画面不清晰,无法确认打斗人员的细部特征,请求法院予以辨认,并表示“本案存在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据了解,这种出庭检察员当庭建议发回重审的情况,在刑事审判中很少见。 重审 两名证人在 关键细节上完全一致 法院重审认为,两名保安在目击柯用拳头殴打被害人这一关键细节上的证言完全一致,且他们与柯某径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陈某也指认柯某径就是参与围殴的男子之一。 另一方面,柯的女友无法证实其离开后的情况,室友蔡某的证言显示柯某径当时是在案发现场,不存在没有作案时间的问题,且二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仅凭其证言不足以证实柯某径未参与打斗。 昨日,法院认定柯某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观点 发回重审不等于被告人无罪 一位资深刑辩律师表示,刑事案件中被发回重审的原因90%以上都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表示,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一审是错案,因为如果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是无罪的,直接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大。此案中,直接证据是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但录像太模糊,“只看见打人,确定不了具体哪个人在打人”,那么这个案件的认定就主要依靠证人证言。在证言相互矛盾的情况下,一般是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优于有利害关系的,多名证人的证言优于少数证人的,同时还要考虑证人的品格,以判断证言的可信度,还要分析证言内容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这种情况下,对事实的认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办案经验,即对证据的整体把握能力。(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岳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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