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北京警方集中检查2800家中小旅馆 92家存问题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2014-07-04 11:19: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7月2日晚,北京警方检查中小旅馆2800家

昨天北京警方表示,近日组织专门警力对全市范围内的中小旅馆开展了大规模检查,仅前日晚就检查中小旅馆2800家,发现92家存在问题,均依法给予处罚。

7月2日晚,市局治安总队组织全局治安系统民警对中小旅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车站、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地的中小旅馆进行了暗访检查。在检查的2800家旅馆中发现92家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其中,对存在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入住等问题的35家旅馆进行依法处罚,并责令其停业培训,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经营人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检查发现朝阳区十里龙毅招待所、丰台区双祥千里宾馆等8家宾馆旅店落实住宿登记制度不到位,存在住宿旅客漏登的情况。针对此情况,已责令属地分局对存在问题的旅馆立即督促整改,一律予以1万元高限罚款处罚,并责令停业整改一周。

在检查中民警了解到,被检查的经营人、前台登记人员都知晓住宿登记的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一味追求入住率、经济效益,公共安全责任意识淡漠,违反了旅馆业法律规定,给公共安全埋下了隐患。

对此,警方提示,按照旅馆业管理法律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时,必须做到认真查验身份证件,实名、实数登记旅客身份信息,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旅客住宿;旅客住宿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人一证,主动办理住宿登记。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可以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旅客住宿临时身份证明》,凭证明办理入住。凡旅馆违反住宿登记制度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对旅馆处以10000元高限处罚。凡发现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摄影/李连杰

关键词:北京警方,旅客,集中检查,公安机关,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