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被控职务侵占 指纹与笔迹鉴定成审案关键
刚将公司80%的股份转至男友名下,回头却遭其举报。现年52岁的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霞被控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张霞上诉后,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 女老板被诉职务侵占107万 52岁的张霞原是北京兴和汇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间,张霞指使他人以某科贸集团名义为兴和汇众数码公司开具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3张,共计35157.9元。 另外,2008年5月至11月间,张霞利用负责兴和汇众公司承接的机场项目工程的职务之便,伪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签名变更工程合同,致使工程甲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将本应支付给该公司的1073604元工程款汇入张霞个人设立的川宇公司之中。 称因争股份反目遭前男友举报 张霞称,举报自己的刘某曾经和自己是情人关系,因争夺股权遭其“反目”。2003年,她与前夫注册成立了兴和汇众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她占80%股份。2004年,她离婚后独立管理公司。 2005年9月,因刘某承诺与她结婚,她便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某。2007年9月,张霞又将公司80%的股份转让给刘某,但未收到刘某的股权转让费。2007年底,两人关系破裂,张霞又独自注册了川宇公司。 2010年5月,张霞因股权转让及借贷纠纷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张霞40万元股权转让费和20余万元的借款。8月,刘某举报张霞伪造其签名,涉嫌职务侵占。其称,张霞伪造三方协议将兴和汇众公司与机场项目合同变更为川宇公司,107万款项汇进了川宇公司,刘某对此事不知情。 之后,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张霞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指纹与笔迹鉴定成审案关键 “我相信真的不会被说成假的,希望法庭能还我一个清白。”昨日的法庭里,瘦弱的张霞站在上诉人席上,其前夫也前来旁听庭审。“我愿意接受一切测谎。”张霞说,她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认可,但对职务侵占罪中刘某笔迹鉴定的比对样本有异议。 据张霞的辩护人陈明东律师介绍,当年张霞因与刘某有情分,陆续将股权转让给刘某,从未料到会有今天的结果。对于刘某口中张霞伪造其签名的证言,张霞律师表示会在二审中提交有刘某签字的新证据,并申请法庭重新进行笔迹及指纹鉴定。 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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